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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气体使用安全常识

发表时间:2021-08-19 访问量: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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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在购买气体后应对气体钢瓶的漆色、检验日期、外观、各个标贴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盛装气体正确无误,气瓶安全状况良好后方可使用。

2、气体钢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及剧烈碰撞等等。

3、使用气体前应按要求将合格的减压阀连接到气瓶上并清洁连接软管。不同气体的气瓶不要使用同一个减压阀。

4、烧焊时,应对气体及电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不要使用损坏的设备,如软管、电缆及焊枪等。

5、不应在封闭空间内用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进行实验分析、烧焊、低温冷藏、吹除等等。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备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阻火器等。

7、所有使用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气体的用户必须在减压器出口部位接装单向阀和阻火器以防止回流及回火,同时在氧气瓶减压器出口部位接装单向阀以防止乙炔气回流。

8、在使用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气体前,所有减压阀、焊枪、软管及乙炔瓶都应用肥皂水试漏,以防这些可燃气体在空气中聚集。

9、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气体钢瓶放置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安徽工业气体气瓶要直立存放,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卧放使用。

10、乙炔、甲烷、丙烷等可燃气体使用时要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气体阀门,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气体瓶阀。

11、工业气体钢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要及时处理,严禁泄漏情况下使用。

12、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小车搬动,如需乙炔瓶与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烧材料隔板隔开。

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气瓶进行焊接修理。

14、气体钢瓶内气体不能完全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5、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如氢气和氧气,乙炔和氧气瓶等。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16、工业气体钢瓶存放区应比较干燥,并有良好通风,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严禁曝晒可燃气瓶或氧气瓶附近严禁吸烟,气瓶不应接触到火花、火焰、热气及电路。

17、杜瓦罐的设计只能承受一般的工业运输,如果遭受强烈震动、撞击、倾倒,则会损坏甚至不能使用。

18、在储存、运输及使用杜瓦罐时不能使其卧倒,应永远使杜瓦罐保持直立状态。液化气体温度极低,容易引起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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